关于开展媒体与传播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本学年推荐名额为8人;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院内争议处理等工作。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2025年7月时通过复核)、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的,均有申请资格。不在困难生库的学生不能申请。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的;
(四)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五)当年度毕业的;
(六)参评学年内所有修读课程中存在一门或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七)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审细则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五、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9月22日)
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至各班级和全体同学;
2.申请人个人申报(9月22日-9月25日17:00)
申请人根据学业成绩,填写《媒体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人排序(9月25日-9月26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按照其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国内学生的排名比例进行排序(原则上候选人上一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位于前60%),并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4.院内公示及异议处理(9月28日-9月29日)
拟推荐名单公示,并接受申诉和异议;
5.初评结果上报(9月30日)
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六、材料提交要求
1.请仔细阅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申请表》(附件2,插入彩色照片)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
2.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于9月25日(星期四)17:00前发送至affairs_smc@163.com,邮件标题为“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姓名”;纸质版材料(附件2,手写签名)于9月25日(星期四)17:00前提交至学院楼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超过时间规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作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原因的材料增补、替换、调整要求,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
联系邮箱:affairs_smc@163.com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详见各年级发布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