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媒体与传播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及补核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278 发布于:2025-09-22 17:29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沪交学〔202233号)、《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是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已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进行的年度定期核查,以便发现学生经济困难实际、及时提供相应资助政策。不参加核查的在库学生,将做自动退库处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方可享受基本助学金并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发展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和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负责学院核查和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审核及争议处理。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工作的组织与民主评议。成员名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情况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

三、认定工作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工作对象补核查)

本次补核查工作面向的对象为2024-2025学年在库且夏季学期申请了核查但因退回修改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的学生无论信息是否有变动,需要补核查的学生都务必在927日前完成线上核查,并点击提交。此次再不参加核查将做正式退库处理不再继续获评2025-2026学年的助学金

2.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对象新认定)

本次认定工作面向的对象为原先不在库,但需要新申请的老生和2025年入学新生,以及2024-2025学年在库但未参加夏季学期核查的学生。新申请复核的学生9月基本助学金不予补发,仅发放10月及后续的基本助学金。本校直升或硕转博的同学,因学号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认定。

请同学如实填写申报,对于填写信息不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档案,并将根据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四、认定细则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

五、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922日)

学院成立本年度核查和认定工作组下发工作通知;

2.申请人线上申请(922-927日)

需要核查的原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提出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学生需使用个人jaccount账号登录我的数字交大”http://my.sjtu.edu.cn/ 点击困难生申请进行数据的核查更新或初次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3《学生线上操作指南》提交时,请将下一步办理人选为本年级的年级思政/带班辅导员

新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班级评议表》(附件4,以下简称《评议表》)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副组长处;

3.班级评议(922-928日)(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有此流程)

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议会议,对学生填报的《评议表》内容,结合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

4.年级思政审核922-928

各年级思政审核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信息、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是否属实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同学,需退回本人进行修改。928日前,学生修改完成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5.学院复审(929-930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思政初审通过的申请信息、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复审,对有异议的评议结果退回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评议,对无异议的评议结果进行网上确认。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人,若未提交《评议表》,不予审核

6.复审结果上报学校(930日)

经学院复审认定名单提交学校;

7.校级审核(1010日前)

校级终审认定由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学生可在我的数字交大申请流程中查询审核结果。

六、材料提交要求

1.请仔细阅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登录我的数字交大”http://my.sjtu.edu.cn/ ,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详见《学生线上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申请表单无需打印;同时,填写《评议表》(附件4)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副组长处;

2.网上申请表单无需打印;《评议表》(附件4)由申请人填写后,于927日前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副组长处;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完成后将本班级的《评议表》汇总,填写班级评议位置处的意见并签名,于928日前提交年级思政完成年级思政审核并由年级思政汇总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事务工作组

3.除政府主动颁发的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或本人残疾及其他系统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之外,其他材料无需提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和认定工作组、各班级评议小组不收取任何纸质版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秉持诚信原则进行信息填写和申报。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档案,并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

联系电话:021-34207108

联系邮箱:affairs_smc@163.com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情况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3.学生线上操作指南

4.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班级评议表

(详见年级发布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