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媒体与传播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本科生政府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旨在激励上海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本学年推荐名额为4人;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本学年推荐名额待通知;
3.本科生政府奖学金实施统筹申报、统筹评审、择优推荐,即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统一申报、统一评审,并按照评审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择优推荐;
4.同一评奖年度(自然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社会单项奖学金(包括续评)不可兼得;与本科生学业奖学金(ABC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可以兼得。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院内争议处理等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专业)负责老师、教师代表、思政教师代表等组成。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总分(即学习成绩与指标体系的加权总分)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总人数中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荣获重大奖项),并须向教育部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的;
(四)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五)当年度毕业的;
(六)参评学年内所有修读课程中存在一门或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七)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的(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年);
(八)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四、评审细则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五、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9月22日)
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至各班级和全体本科生;
2.申请人个人申报(9月23日上午9:00前)
申请人根据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总分成绩与排名情况,按本通知第六部分进行申请材料提交;
3.学院评审(9月23日-9月2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拟定于9月24日中午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并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
4.院内公示(9月25日-9月26日)
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申诉和异议;
5.初评结果上报(9月27日)
向学校上报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单。
六、材料提交要求
1.请仔细阅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其他附件材料,填写《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2.提交方式:电子版附件(附件2、3)请打包发送至邮箱affairs_smc@163.com, 邮件名称为“2025本科政府奖学金申请+姓名”;纸质版申请表格(附件2)正反面打印并手写签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赵老师处;
3.提交时间: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超过时间规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作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原因的材料增补、替换、调整要求,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
联系邮箱:affairs_smc@163.com
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 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媒体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详见年级发布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