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媒体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本学年推荐名额为2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学年推荐名额为3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院内争议处理等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李本乾、彭大银
副主任:邵国松、李康化、李春梅
委员:常河山、李晓静、单世联、薛可、邵奇、硕士生代表、博士生代表
秘书:杨忞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申请资格。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五)当年度毕业的;
(六)参评学年内存在一门或以上GPA源课程不及格的;
(七)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审细则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附件1)。本次评审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
五、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9月15日)
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至研究生各班级和全体研究生;
2.申请人个人申报(9月15日-9月22日11:30)
申请人对照《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附件1),填写《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需对照附件5和附件6严格填写,需推荐人签名)、《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需导师审核和签名),于9月22日(星期三)11:3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验)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ffairs_smc@163.com,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责任自行承担。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有任一未满足时间要求的,均视为无效;
3.汇总及审核上报学院(9月22日)
对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4.学院评审(9月23日-9月2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5.院内公示(9月24日-9月30日)
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申诉和异议;
6.初评结果上报(9月30日)
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六、材料提交要求
1.请仔细阅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附件1)以及其他附件材料,严格按照细则填写《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需对照附件5和附件6严格填写,需导师签名)、《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需导师签名),并按照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核验。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原件复印件核验不一致、提交材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视为无效;
2.提交方式:电子版附件(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2、4、7,硕士研究生填写附件3、4、7)请打包发送至邮箱affairs_smc@163.com , 邮件名称为“2021研究生国奖申请+硕士/博士+姓名”;纸质版申请表格(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2、4、7,硕士研究生填写附件3、4、7)正反面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同按序排列不需装订,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提交时间: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均为9月22日(星期三)11:30前。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责任自行承担。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有任一未满足时间要求的,均视为无效;
4.所有申请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请申请人自行留档,提交后不退回。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媒体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01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34204514
联系邮箱:michaelym@sjtu.edu.cn
附件: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pdf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15日